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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检察机关1案例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典型案例

榆林检察
2024-10-24

5月28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陕西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典型案例。其中,榆林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吴某强奸案”入选。



陕西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一:小林、小马寻衅滋事案


案例二:马某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聚众斗殴案


案例三:孙某某猥亵儿童案


案例四:检察机关督促完善新生儿落户制度综合履职案


案例五:康某某强制猥亵抗诉案


案例六:吴某强奸案


案例七:王某某等6人与某健康服务咨询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案例六

吴某强奸案

【关键词】


介入引导取证 被害人权益保护 行业治理 协同治理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8日凌晨3时许,吴某驾驶出租车在火车站拉客,接到包含未成年被害人在内的三名乘客,先将其他乘客送至目的地,后独自拉着被害人一人,未将其送往目的地宾馆,而将被害人拉至大山的偏僻处,在出租车的副驾驶位置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两次。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介入侦查,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案发后,检察机关根据与公安机关建立的性侵害未成年人适时介入工作机制,在被害人报案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引导侦查,督促公安机关落实好法定代理人在场、法律援助、被害人询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未成年人案件特殊程序,并委托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及时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吴某认罪悔罪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达成民事和解。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害人因与父母吵架,独自乘车离家出走。亲子关系紧张症结在于被害人从小在祖父母身边长大,上学后回到父母身边,平时亲子沟通不畅,被害人进入青春期后对父母说教打骂式管教方式更加排斥,检察机关联合职能部门及时开展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指导父母重视亲子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学习了解青春期未成年人心理知识,主动关心帮助被害人走出阴霾,避免案件给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因被害人经常居住地不在辖区,在后续跟踪回访中,检察机关委托当地心理咨询机构对被害人进行心理测评和评估,被害人心理状态趋于正常,已恢复学业。2023年11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吴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出租车行业治理。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吴某驾驶的出租汽车监控系统故障,督促公安机关对辖区内运营的出租汽车进行随机抽查,发现出租汽车监控系统无法使用、长期处于故障状态普遍存在,且行政主管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违法犯罪记录等从业资格监管存在盲区。2023年11月9日,检察机关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一是对全市出租车、监控系统存在无法正常使用等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改;二是依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规定,开展出租车驾驶人员的违法犯罪背景核查。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涉事出租公司进行约谈,并吊销吴某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将其列入从业“黑名单”。及时部署更新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的动态监控平台及车载终端设备。2024年3月,检察机关跟踪回访发现,全市1121辆出租车视屏监控全部升级改造为北斗定位系统,4家公司负责日常运维,出租车内外视频实现全覆盖,驾驶员的音视频能够及时传输至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的指挥中心。组织开展出租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专项工作,对发现有暴力犯罪、吸毒、酒驾等违法犯罪记录的12名驾驶员,注销从业资格。


(三)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旅馆业监管难点治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通过网络预订宾馆,独自在市区宾馆登记入住,该宾馆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刑警大队、治安大队和法制大队对于旅馆业的监管存在信息壁垒,不能及时有效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查处,导致旅馆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屡禁不止。2023年11月6日,检察机关向市公安局分局提出旅馆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出台《全市办理涉违法行业场所刑事及治安案件“双推送、双对接、双报送”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办理案件时,除对该行业场所发生的违法事实进行取证,同时要开展涉案场所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不按规定登记、擅自经营等违法事实取证,对涉及的本辖区行业场所及时处罚并将情况报治安大队,对不属于本辖区的行业场所由治安大队统一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罚。机制运行以来,共处罚行业场所40余家,移送行业场所涉嫌违法线索40余条。


(四)推动协同共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源头治理。检察机关与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出租车公司就保障未成年人乘坐出租车安全建立协同共治机制,出台《全区出租车辆落实接运未成年人“三问一报告”奖励办法》,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号召出租车行业人员落实“三问一报告”制度,并将该制度作为中心城区出租车驾驶员轮训常规内容,即凡接运未成年人前往区外的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应当询问未成年人身份及外出原因;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电话核实是否知晓未成年人外出,是否有离家出走等异常情形;询问同行人员身份信息、相互关系、联系方式;发现针对未成年人实施不法侵害的可疑情况或面临的其他危险情形,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检察机关举报,出租车公司对及时阻止犯罪发生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奖励。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落实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案机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扎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其走出伤害阴影回归生活。办理刑事案件中及时发现公益诉讼线索,能动履职督促整治未成年人保护安全隐患,协同共治推动出租车、旅馆行业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责任落实。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行业治理。



来源:“陕西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浩鑫   校对:薛蓉蓉  审核: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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